装配式集成打包箱式房屋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2022-06-02 浏览次数:381

ICS 91.040.01

P 33

团体标准

T/CCMSA 20108-2019

集成包装箱式房屋

Integrated modular house by flat pack

2019-09-10 2019-09-10 实施

发布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目录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及定义2

4 分类和标记4

5 材料6

6 要求8

7 检验与试验12

8 检验规则15

9 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16

附录A 集成包装箱式房屋运输包装示意图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执行GB/T 1.1-2009、团体标准化 **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二部分:良好行为评价指南GB/T 20004.2-2018编制的相关要求和《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集团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筑金属协会201719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集团标准管理中心管理。

本标准的技术依托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集团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小组经过广泛的调查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较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和定稿。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综合住房分会解释。如果您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发送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综合住房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8号219室,邮件编辑:100037,邮箱:zhchen@)。

本标准主编: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综合住房分会、天津大学、北京成东国际。

本标准参与者:金博源(北京)、中国建筑标、中国建、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北京清华同衡规、安杰成东国际综合住宅(北京)、、北京东方广、北京、扬州、潍坊、舍尔特中加(天津)、万华、中铁工程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窦向峰、陈志华、赵军勇、董 春、罗永峰、弓晓云、牟连宝、沈 林、孙晓燕、查晓雄、 彬、段培萌、贾艳明、杨保同、李开艳、牟子文、 王百娟、张林杰、秦 振、邓友华、李 星、顾 **、李显峰、李 苗、崔 萌、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班广生、何明玄、卞宗舒、张跃峰、王元清、李海旺、陈振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材料、要求、检验与试验、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集成包装箱房屋单元模块及其三层及以下的组合。

2 标准化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所有注释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释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较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表)适用于本文件。

GB 8624 建筑材料及产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8583 室内装饰材料胶粘剂中的有害物质 》

GB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0009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6 热轧型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公差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5782 六角头螺栓

GB/T 6723 通用冷弯开口型钢

GB/T 6725 《冷弯型钢通用技术要求》

GB/T 8478 铝合金门窗

GB/T 8923.1 目视评前钢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视觉评价 未涂层钢表面及原涂层后钢表面锈蚀等级及处理等级

GB/T 9286 色漆及清漆膜划分试验

GB/T 12754《彩涂钢板及钢带》

GB/T 14683 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

GB/T 14978 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

GB/T 17795 建筑绝缘玻璃棉制品

GB/T 19686 建筑岩棉保温产品

GB/T 23932 建筑金属面绝缘夹芯板

GB/T 24312 水泥刨花板

GB/T 24498 建筑门窗幕墙密封胶带

GB/T 29740 《拆装轻钢结构活动房》

GB/T 3434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方法

GB/T 50083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C/T 412.1 纤维水泥平板

JC/T 5 .1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JC/T 884 金属板建筑密封胶

/T 1580 定向刨花板

3 术语及定义

GB/T 本文件适用于50083和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集成包装箱式房屋integrated modular house by flat pack

轻钢模块化房屋由模块化设计、工厂化生产、包装运输和现场模块化组装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1—箱**;2-箱底;3-角柱;4-墙板;5-门;6-窗;

3.2 箱底框架 floor frame of module

平面框架结构由底部主梁和次梁组成。

3.3 箱底 floor system of module

集成在箱底框架和地板系统中的部件。

3.4 箱**框架roof frame of module

由主梁和次梁组成的平面框架结构。

3.5 箱** roof system of module

集成在一起的部件,如箱**框架、屋顶系统和吊顶系统。

3.6 角柱 column

集成包装箱式房屋四角垂直结构件。

3.7 角件 corner fitting

位于箱底框架和箱**框架的四个角,可与角柱和其他箱体连接,具有支撑、堆叠、吊装和紧固的作用,分为箱底角和箱**角,如图2所示。

D1 上连接板 D2 W1上连接板 W2侧板(右) W3密封板

D3 下连接板 D4 W4 下连接板 W5侧板(左)

a. b. 箱**角件

图2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集成包装箱房分为通用型和特定功能型。一般类型为办公室箱、宿舍箱、走廊箱等常用建筑功能单元;具体功能类型为建筑配套功能单元,如卫生间箱、楼梯箱等。

4.2 标记

4.2.1 单一集成包装箱式房屋示意图如图3所示。

说明:

1—箱**; 5-门; 9-箱**次梁;

2—箱底; 6-窗 10-箱底次梁;

3—角柱;

4—墙板; 8-箱底主梁;

L—单一集成包装箱式房屋的长度方向外轮廓尺寸;

B—单一集成包装箱式房屋的宽度方向外轮廓尺寸;

H—单一集成包装箱式房屋的高度方向外轮廓尺寸。

图3 集成包装箱式房屋零部件代码示意图

4.2.2 集成包装箱式房屋代码由集成包装箱式房屋的标记、功能、长度、宽度和高度组成,如图4所示。

图4 集成包装箱房屋代码图

示例:

长度尺寸为6055mm,宽度尺寸为2990mm,高度尺寸为2895mm标准集成包装箱式房屋,标记为:DBX—T—6055×2990 ×2895。

功能代号,T—通用型; G—特定功能型。

4.2.3 集成包装箱式房屋的常用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常用规格尺寸(单位:mm)

注:5919型为走廊箱,围护墙板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5 材料

5.1 钢材

5.1.1 结构钢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00、GB/T1591、GB/T 706、 GB/T6723、GB/T6725其力学性能不得低于Q235B钢的要求。

5.1.2 镀锌钢板的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518和GB/T14978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焊接结构钢板的碳含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2 板材

5.2.1 可根据气候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墙板夹芯板的标称厚度100mm、75mm和50mm,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3932规定。彩涂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得小于0.4mm,彩涂板基板正面涂层厚度应不小于20μm。

5.2.2 金属表面玻璃棉夹芯板的芯密度不得小于60kg/m;金属面岩棉夹芯板的芯材密度不得小于100kg/m;夹芯板的粘接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3932规定;夹芯板的**部和底部应封边。夹芯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A级的材料。

5.2.3 箱底基层地板燃烧性能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A如果采用水泥基材地板,应采用高密度型材,厚度不小于18mm,地板不得含石棉,其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4312、JC/T412.1JC/T5 .1及/T1580的规定。

5.3 连接材料

5.3.1 焊丝和焊条应与焊接工艺相匹配,焊丝和焊条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3.2 螺栓和螺母的材料、规格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3098.1、GB/T5782 及GB/T5780 的规定。

5.3.3 自钻自攻螺钉紧固件的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3098.1的规定。

5.4 装修材料

5.4.1 铺面地板

铺装地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B1级。

5.4.2 天花板

燃烧性能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A级的材料。

5.4.3 粘接材料

胶粘剂中的有害物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3不得使用丙烯酸酯粘合剂。

5.4.4 密封材料

密封条和密封胶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24498、GB/T 14683、JC/T 884的规定。

5.5 保温材料

综合包装箱式房屋箱**、箱底及墙体保温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7795、GB/T 19686年规定,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GB8624中A级。

5.6 门窗

5.6.1 外门应选用钢门。

5.6.2 外窗应选用节能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双层玻璃或中空玻璃。

6 要求

6.1 材料要求

6.1.1 箱底主梁的公称厚度应不小于3.5mm,箱**主梁的公称厚度不小于3mm,箱底和箱**次梁的公称厚度不得小于2mm。角柱的公称厚度不得小于3mm,角柱两端连接板的厚度不小于14mm。

6.1.2 角件上下连接板的厚度不小于14mm,角件侧板的厚度不小于4mm。

6.1.3 100g/m(双面)次梁等其他次结构的镀锌量不得小于80g/m(双面)。

6.1.4 箱**外压型彩涂板基板的公称厚度不得小于0.5mm,彩涂板基板正面涂层厚度不小于20μm。

6.2 集成包装箱房屋的外观

集成包装箱式房屋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箱底框架、箱**框架、角柱肉眼无脱皮、锈斑、锈皮、裂纹;

b) 墙板应无肉眼划痕或其他缺陷;

c) 箱底铺面地板无明显褶皱;

d) 箱**天花板应无肉眼划痕或其他缺陷。

6.3尺寸偏差

构件尺寸偏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主要部件的规格和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b) 其他未列尺寸偏差和构件规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804中公差等级C级的要求。

表2尺寸允许偏差

6.4力学性能

6.4.1 刚度

在风荷载作用下,箱体柱**相对水平位移不应**过H/200(H为箱体高度)。

6.4.2 挠度

箱底框架主梁在活荷载作用下挠度容许值不应**过L/300,箱**框架主梁在活荷载作用下挠度容许值不应**过L/400,L为主梁跨度;夹芯板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的较大挠度不应**过L0/150且不大于15mm,L0为夹芯板跨度。

6.4.3 其他

6.4.3.1 荷载组合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验算变形的荷载组合应采用标准组合,验算承载力的荷载组合应采用基本组合,并应按GB50009的规定进行荷载组合计算。

6.4.3.2 荷载取值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结构的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a)箱**恒荷载标准值应取0.15kN/m,箱**活荷载标准值应取0.5kN/m;

b)箱**应在较不利位置施加标准值为1kN的施工集中荷载;

c)箱底恒荷载标准值应取0.3kN/m,箱底活荷载标准值应取2.0kN/m;

d) 基本风压应不低于0.5kN/m。

6.4.3.3 设计

当采用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搭建二层或三层房屋时,应进行结构设计验算。

6.5焊接

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角件自身的焊缝及角件与主钢梁的焊缝应采用全熔透满焊,焊脚高度不应小于

(t:较厚焊件壁厚),外立面应打磨平整,

焊缝质量等级

应不低于二级;

b) 其他焊缝质量等级应为三级。

6.6防锈

构件涂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构件涂装前应进行表面喷砂除锈,除锈等级应为

,并应满足

GB/T

89

2

3.

1

的要求

b) 外露镀锌构件涂层干燥后漆膜厚度应不小于60μm,外露非镀锌构件涂层干燥后漆膜厚度应不小于90μm,允许偏差-5μm;

c) 非外露构件涂层干燥后漆膜厚度应不小于40μm,允许偏差-5μm;非外露构件为镀锌工艺处理的可不再喷漆;

d) 漆膜附着力等级应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GB/T9286中规定的二级;

e) 漆膜外观应均匀、平整、丰满,不得有咬底、剥落、裂纹、针孔、漏涂和明显皱皮流坠等缺陷。

6.7密封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房屋墙板与结构的连接应采用密封条、密封胶等密封;

b) 门窗安装后,应在洞口四周打胶密封;

c)密封胶应与被连接构件的材料相容。

6.8室内空气质量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仅箱体部分)室内空气按GB 50325中I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室内空气指标

6.9电气与设备

6.9.1 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0057、JGJ16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电气要求

6.9.2 室内布线宜采用暗装敷设,对于机械强度要求较高及有防腐要求的场所应套管敷设。

6.9.3 各回路应进行点对点通断及绝缘,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0.5MΩ。

6.10传热系数

箱底、箱**和墙板(不含门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当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11拆装性

6.11.1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构件拆装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角柱与箱底框架及箱**框架应采用螺栓连接,便于拆卸;

b) 墙板之间宜采用插接式无钉安装,便于更换;

c) 天花板宜采用搭接式无钉安装,便于箱**电气的检修。

6.11.2 框架结构与围护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可拆装周转次数不应少于5次。

6.12可选零部件

6.12.1 叉槽

为便于叉运箱体,可在箱底框架上设置叉槽。

6.12.2 安全环

箱**上宜设置安全环,且应便于箱**安装、检修作业。

6.12.3 窗防护栏

窗外侧可设置防护栏,且应符合使用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7 检验与试验

7.1 材料

7.1.1 构件壁厚应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7.1.2 板厚应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7.1.3 镀锌量应采用测厚仪在距离边部不小于20mm处测量,且应测量3个部位,并应取3次测量结果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7.1.4 彩涂板基板厚度应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彩涂板基板正面涂层厚度应采用测厚仪在距离边部不小于20mm处测量,且应测量3个部位,并应取3次测量结果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7.2 外观

箱底框架、箱**框架、角柱、墙板、箱底铺面地板、箱**天花板的外观应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离表面0.5m处目测检查。

7.3 尺寸

尺寸应采用钢卷尺、游标卡尺或其他**量具进行检验。

7.4力学性能

7.4.1 在未安装墙体的条件下,箱体框架应进行抗侧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图5):

a) 将箱体四个底角件放置在四个同一水平的固定支座上,并应通过固定装置使之处于栓固状态防止箱 移(T为箱底自重);

b) 给同一端两个箱**角件沿箱体长轴方向,同时各施加4.0kN的水平力。

图5箱体框架抗侧试验示意图

7.4.2 箱底及箱**应进行静态载荷抗弯性能试验。

7.4.2.1 箱底抗弯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图6):

a) 将实验箱底放到0.5m高的刚性支座上;

b) 在箱底上均匀逐层堆放沙袋,每袋沙袋重25kg,每堆放一层持荷5min;

c) 待荷载加到R时(R为楼面活载荷,以标准设计活荷载值2kN/m2取值,T为箱底自重),测出挠度值Y。

图6箱底静态载荷抗弯实验示意图

7.4.2.2 箱**抗弯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图7):

a) 将实验箱**放到0.5m高的刚性支座上;

b) 在箱底上均匀逐层堆放沙袋,每袋沙袋重25kg,每堆放一层持荷5min;

c) 待荷载加到P时(P为屋面活载荷,以标准设计活荷载值0.5kN/m2取值,T为箱**自重),测出挠度值Y。

图7箱**静态载荷抗弯实验示意图

7.4.2.3 夹芯板抗弯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29740的规定。

7.5焊接

焊接质量应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离焊缝0.5m处目测检查。

7.6防锈

涂饰表面质量应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离表面0.5m处目测检查;涂层厚度应采用涂层测厚仪测量,涂层附着力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GB/T9286的规定进行测量。

7.7密封

密封条和密封胶的安装采用目测方法进行检验。

7.8室内空气

室内空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325进行检测。

7.9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的规定。

7.10传热系数

传热系数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34342 的规定。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条件

材料检验应在来料后生产前进行。

8.2检验分类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检验分常规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1 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常规检验项目

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两列中的内容对应的是本标准的条文代号。

8.2.2 型式检验

8.2.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测一次;

d)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 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g) 异地生产时。

8.2.2.2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型式检验项目

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两列中的内容对应的是本标准的条文代号。

8.3组判及判定规则

8.3.1 常规检验:以连续生产的同原材料、同类型、同规格的100个为一个检验批,少于100个则单独为一个检验批,随机抽取每个检验批的10%进行检验。若检验出现不合格项,则对不合格项的产品应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判定该批合格,复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由国家或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和评定结论。

9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包装

9.1.1 单个打包箱宜参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打包,箱**、箱底及连接柱之间应连接可靠,并应有防水措施。

9.1.2 打包箱式模块集成房屋安装所需要的墙板、角柱、零配件及连接件等材料,应分类放在打包箱内,易损件或表面质量要求较高的构件应有保护措施。

9.1.3 多个打包箱体之间连接应牢固,并宜参照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打包。

9.1.4 打包箱应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宜包括:项目名称、箱体编号及箱体内清单。

9.2 标志

每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打包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工厂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商标、合格检验章、产地证明书、内容物清单和使用说明等。

9.3 运输

9.3.1 应根据产品外形尺寸,选择合适的车辆,并应做好防护紧固。

9.3.2 吊装时应严格按吊装作业规范作业。

9.3.3 进出场(厂)道路的路面宽度和长度需满足运输车辆前进、倒退及转向要求,沿途不应有阻碍车辆的建筑物、树木或者架空电线等。

9.3.4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宜采用四点吊装的搬运方式,吊索与水平面夹角宜为60°;如采用叉车叉举的搬运方式,应做好安全防护。

9.4 贮存

9.4.1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或打包箱露天贮存时,应做好防水措施。

9.4.2 堆放场地应平整、地面坚硬、排水通畅、保持干燥、通风。

附录A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运输包装示意图

(资料性附录)

A.0.1 单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实例可参照图A1。

L—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长度,与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长度相同;

B—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宽度,与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宽度相同;

H—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高度,尺寸根据内部填充物所占空间而定。

图A1 单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

A.0.2 多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实例可参照图A2。

L—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长度,与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长度相同;

B—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宽度,与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宽度相同;

H’— 集成打包箱式房屋包装的总高度,考虑道路运输要求,尺寸以不**过2895mm为宜。

图A2 多个集成打包箱式房屋的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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